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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养老议题持续火热,代表委员们又说了什么?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659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不知不觉中,两会会期过半,有关养老的议题仍旧火热,本文已是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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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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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 刘金接:

破解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困境,定向培养是关键


养老服务专业管理人才更加匮乏,严重制约着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从“十四五”开始,每年定向培养1万名左右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累计培养6万名左右。定向培养计划可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报,或由国家层面统筹安排,分解到各省区市,由省区市负责具体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可先行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定向培养试点。


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资助经费由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同时享受院校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根据协议需返回原籍,可安排到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中心、公办养老院(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从事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定向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由民办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前类人员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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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姜希猛:

提高养老业服务人员薪酬待遇


养老服务人员需要为失能老年人做专业护理、与老年人进行心理沟通,以及基本生活照料。但目前养老服务人员工资较低,无可依据的薪酬标准。


建议合理确定和落实养老工作人员待遇,制定薪酬标准,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提高持证率,提升养老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及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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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李楠楠:

养老护理员与医护人员享职称评定同等待遇


尽管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庞大的社会需求相比,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服务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便是造成这种需求缺口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打通护理院年轻人的晋升通道。希望在职称评定方面,养老护理员与医院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医院医师到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服务或兼职,并将此作为职称评定的考量内容等。


建议国家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专业岗位体系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让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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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王水平:

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


1. 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医疗照护能力建设


建议将医疗护理等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养老机构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带动等方式,逐步推动养老机构配齐配强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建设医养共同体,推进医与养深度融合。


2. 健全“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建议构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政策支撑的强大力量,在政府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等方面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医保、财政等部门应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尽快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同时,出台鼓励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将“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统筹保障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3. 强化“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建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老年人照护、托育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医疗照护人才,并开展康养服务、婴幼儿照护人员职业技能评价,促使医疗、护理、养老、托育知识和技术在职业护理人才身上有机融合,为“一老一小”提供充足、零距离的健康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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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南充六合集团有限公司丝织公司挡车工 张国芬:

为每位空巢老人办一张“身份卡”


建议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共同参与,为空巢老人提供多方位服务,具体建议为:


建立基本信息备案登记,登记空巢老人基本情况、身体状况、个性喜好、生活现状,落实专门班子或人员定期组织巡查走访,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为每位空巢老人配备一张可随身携带的“身份卡”,包括他们的姓名、年龄、血型、病史、亲属的联系电话等,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实施救助。


经常联系空巢老人的单位、子女、亲友、邻居,鼓励他们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给予空巢老人精神关心和生活照顾。


对老人进行定期心理疏导机制,落实机构定期为老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组织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引导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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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广播电台播音部主任 孙维:

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公安服务


当前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巨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由此产生的新的民生需求和社会治理需求也迅速凸显。建议:


完善老龄社会创新生态系统,政府部门要推动与金融、法律、中介服务等创新环境要素形成完整生态体系,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与老龄化社会生态系统的创新。


要综合考量人口老龄化程度、科技创新能力、老龄产业集中度等因素,在重点地区建立适老化创新实验室,进行老龄社会需求分析、国家治理能力的适老化等研究,打造汇集基础研究、融合应用、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全过程的适老化创新链。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与这些适老化创新活动,开展老龄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适老化水平评价、适老化技术应用等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改进公安机关服务老年人工作;要参与建立创新主体交流机制,推动与研究机构、企业等涉老创新主体横向联合,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为我国老龄化社会创新发展形成合力的同时,推动公安公共服务更加便利。


具体到实际服务层面,公安机关应深挖老年人群体中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新需求,紧密结合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使老年人在智能化时代能够乐享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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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陈晶莹:

制定长护险法,规范筹资模式、鉴定标准、公平等问题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仍存在资金筹措方式不统一、评估等级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很多人对长护险的理解有偏差,把它当成了一项社会福利,受益的人很开心,没评上的会有质疑,所以急需通过一部专门法律来明确长护险的性质和具体内容。长护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属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长护险的性质、筹资模式、标准规范、社会公平性等问题的规范加以固化。


建议通过立法规范,逐步形成个人、企业、政府三股力量共同分担长护险筹资责任的格局,其中,政府应发挥好托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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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 李潞:

加快医养结合机构标准化建设


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标准化管理;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创建医养结合联合体;推动医养结合标准化的落实。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规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管理,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上档次,规范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议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倡导智慧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在实践中总结智慧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智慧服务能力。


一些小微型医养结合机构由于规模小、档次低、能力差,独立开展医养结合比较困难。建议鼓励创建医养结合联合体,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创建医养结合联合体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通过联合小微型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养结合联盟或联合体,形成医养结合新兴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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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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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刘丽:

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确保真正建立起普惠的、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


一是合理分类,因人施策。合理分清农村老人的类别,比如哪些是政府兜底保障的、哪些是失能半失能的、哪些是身体健康、哪些是独居的。根据现实状况分为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服务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有效利用。立足农村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农村资源,将农村闲置的校舍、村部、厂房等有效利用起来,加以整修和改造,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防止大拆大建。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养老的引导和激励力度,给予运营、房租、康养等方面的补贴。对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居家养老和智能养老建设投入等,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力支持。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支持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发挥慈善捐赠的作用,对捐赠的企业,在税收、金融、用工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五是有序推进,鼓励创新。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建设一个的方法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或“一刀切”。对试点创新的地方给予补贴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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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东海翔集团染整厂副厂长 步正合:

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议加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将其改造为乡村老年公寓、康复护理院等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目标,并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为更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农村老人创造养老条件。


同时,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条件和医疗技术条件,推广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成功案例,加强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合作,建立老人健康管理档案,为农村老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餐饮保障、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还要规范管理现有养老机构,统一养老服务的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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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马清辉:

多渠道加强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


加强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应先从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入手,政府报告中提到了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看到了农村社会化养老的美好前景。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治建设。鉴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如何能适应农村老年人的需求。


虽然社会化养老是今后发展的大趋势,但就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程度来看,家庭养老保障不可或缺,而且现实中家庭养老保障能够有效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立足于农村实情,既不能单纯实行家庭养老,也不只倡导社会养老取代家庭养老,该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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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左定超: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顶层设计方面,希望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要内容;把保障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工作人员和机构运维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服务农村老人,提升农村老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他们遇到困难时求助有门。


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模式。


在提升农村养老能力和水平方面,建议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在每个县至少建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完善服务标准,全面提升生活照料、应急救助救治、疾病治疗、重病看护、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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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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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会主委 李文海:

在“十四五”期间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要完善农村养老(集中供养+居家养老)制度体系,尽快制定完善关于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搭建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养老体系。同时,政府要主导搭建阶段性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如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倡导以老助老、乡亲互助,生活自理的农村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民政等主管部门以政府公信力为基础,探索设立“时间银行”,并制定储存价格、提取价格、兑换机制等标准,构建运作保障体系。


要拓宽农村老人收入来源,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建议搭建农村老人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在农村地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逐一登记,采集相关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掌握老年人养老需求;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及台账,为后续服务、管理、监督等奠定基础。


要推进特困、失能等农村老人集中照护,实现应护尽护,并落实护理经费;对现有农村敬老院进行集中改造升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村养老需求,按照可覆盖范围,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公益性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领域,丰富服务项目。


同时,提升服务专业性,建立多元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对现有护理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培养高水平人才;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实养老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亲属全职提供农村养老服务。


加速推进无障碍住宅设施改造。针对经济困难、失能等特殊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对其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把关爱服务农村老年人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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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金李:

明确互助养老管理主体与责任划分


互助养老模式与商业养老相比具有更强的社交性,能够让农村老人在互助过程中实现邻里交往,实现精神物质双层面的满足。


农村邻里守望传统与互助养老模式适配。“农村重视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邻里交往十分密切,有着守望相助的良好传统。”“农村老人对于第三方养老服务的购买欲望较低,遇到问题习惯于先求助熟人。”这使得互助养老比商业养老更契合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在农村独具优势。


建议明确互助养老管理主体与责任划分,避免出现责任相互推诿、互助基础设施无人落实的问题。农村互助养老按村解决问题,村委会责无旁贷。应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村内闲置资源等,为互助养老提供最基本的硬件设施。


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补互助养老。应当通过国家奖补等渠道增加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支持,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护理床、日常医疗设备、康复设施、文化娱乐活动设备等,满足互助养老的基础硬件条件,并对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的个人及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系统,存储志愿服务时间,等志愿者年老时,可凭志愿服务记录获得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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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 黄改荣:

为老年综合症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友善老龄化社区;“医养结合”需多部门打通政策壁垒


1. 为老年综合症提供“一站式服务”


老年科要求知识是综合全面的,人员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应该探索成立一个老年门诊的门诊群,包含心血管、脑血管等各方专家,患者在老年门诊群里就得到了救治,不需要楼上楼下跑很多地方,给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终目的就是一个门诊解决老年人“一体多病”多处求医问药难题。建立老年科不仅是对民间养老的有效补充,还有望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难题。


2. 建设友善老龄化社区,满足老人选择居家社区养老的需求


社区内提供助餐、助浴、助乐、助学等老年友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老年人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养老服务。国家正在进行旧老小区的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建议将嵌入式的养老(设施)包括房屋、通讯服务、建立一个智能化的信息平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给老人购买一些服务。如果政府把这个硬件提供了,民间资本参与,然后商业运作,这样可能会持久一些。


3. “医养结合”需多部门打通政策壁垒


“医养结合”在实践中牵涉到支付问题,什么状态下需要个人支付,或者说医保来支付,或者说养老保险来支付,这三方面需要医养结合的相关部门在政策上打通。还要探索试点,多大的比例才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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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秦兴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总商会兼职副会长 田纯刚:

加快建设智慧养老社区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标准不断提升,从满足最低级的看护照料需要到提供医疗服务以及长期康复、心理护理等需求,从需求侧倒逼养老产业的自我升级。然而现实中,部分养老中心基础设施尚不完备,仅能满足老年人日常低层次的护理要求,无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凸显需求与服务之间错位偏差。


面对快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全社会养老、健康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在社会养老机构容量有限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成为解决当前社会难题的方案之一。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形态的社区,实现“医护养休”四位一体的老年医疗康复保健功能,使社区的每位居民一入住就有了养老保障。把医疗和养老结合在一起,有病及时治疗,无病康复养老。


目前,智慧养老社区的建设进展缓慢,有多方面的原因。为了有效推动智慧养老社区的建设,引导和激发有关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和开发力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措施,在土地获取与开发建设以及税收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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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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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东区副区长 丁梅:

社区小方寸,做好养老大文章


彻底改变政府“包办”养老的传统思维,政府可以尝试将社区养老机构“打捆”对外招标,吸引有规模的企业参与,一旦形成集团化,企业的成本就能下降,政府予以房租免除和床位补贴,以及刚刚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做支撑,为企业让利,为老服务价格就会降低,最终受惠的是老人。


政府让位,并不等于缺位。政府部门应该做好另外一件事:整合信息化平台,给为老服务企业、社区、政府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为居家老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搭建起智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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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 方燕:

建立养老信托制度


为促进和发展我国养老信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议参照慈善信托的模式,建立养老信托制度,由银保监会、民政部门、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住建部门等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养老信托管理办法》,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信托的配套措施。


一是降低委托人的准入标准,拓宽信托财产的来源。实践中,由于每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300万元以下的人数不能超过50人,一般都将最低认购规模设定为100万元以上。就目前养老产业市场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来说,人数限制无疑过于严苛,另外资金门槛也过高。信托公司要在养老金融产业市场上有所作为,需要适应养老信托市场的特殊情况,在界定清晰了养老信托产品的法律关系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以及委托人数和委托资金的限制。同时,拓宽养老信托财产的来源和缴付方式,引入期缴安排。


二是建立信托运营中受托人的分类遴选机制。从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不同资金来源渠道的信托运营中受托人的遴选要求是不同的。同时,鉴于养老信托业务的长期性、养老安排的保障要求等,从事养老信托业务的受托人需要在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确立更高的要求,如只允许行业评级和监管评级在良好以上的信托公司开展养老信托业务。对于养老信托资产的投资运营,建议信托公司注重培养专业化机构及专业化团队,围绕养老保障目的进行稳健经营,以保证信托财产运营的稳定回报。


三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信托监察人制度。建议监管部门要求受托人在养老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中安排监察人机制,同时,建议明确民政部门或当地居委会作为监察人的制度安排,可以进一步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安排终生托付相关事宜。


四是建立符合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信托设计、管理和保障机制。在养老信托管理中,针对不同资金来源的养老信托产品,信托财产的运营也应设置不同的运营机制。社会保险金、企业年金等养老信托的投资运营由于存在代理风险,应该比私人养老信托设置更为严格的运营标准和保障制度,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将投资对象限定在安全性较高的领域,如国债、安全级别较高的债券等。对于私人养老信托财产的运营,可借鉴香港地区强积金计划的经验,对受托人的资格条件严格审查。


五是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夯实养老信托的法律基础。在老年人的财富结构以不动产为主体和养老信托的准入条件跟随市场及产品设计而灵活变化的条件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无疑成为必备的配套制度。发展养老信托市场,丰富养老信托产品,需要有关部门加快出台不动产信托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规则,确认不动产信托登记与不动产产权转让的区别,豁免不动产信托登记在受托人名下时的有关税收征管。


六是针对养老信托的性质实施差别化税费优惠政策。当前养老信托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配套措施,对于促进养老信托产业的发展意义很大。对于当前已有的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信托税收立法应该明确地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信托种类及其税收优惠的标准、幅度。建议根据信托项目的公益性和营利性,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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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科协常务副主席 司马红:

提升老年人科学素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处理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大命题。


要积极整合相关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媒体等多方面资源,结合脱贫攻坚、医疗改革等重点工作,全方位面向老年人口开展科普服务。要进一步聚焦内容供给,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提供更实用、更通俗的科普产品,开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形式多样、精准多元的科普活动。


还要积极发挥社区(村)教育对老年人口健康教育的促进作用,以社区(村)为中心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专业的科学素养提升服务。同时要加快推动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实施方案落地落实,逐步弥合“数字鸿沟”,切实提高老年人在信息化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网络

编辑:春树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