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末,迎来了一个好消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啦!
为了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具体的报销细则,同辉养老中心特意请来南岸区医保局待遇科周副科长来为我们解读政策。
培训当日,同辉养老中心三楼会议厅坐满了前来了解相关政策的老人、家属及工作人员,周副科长在详细介绍了医保政策后,特意针对我院老人提出的问题,做出一一解答。
可以,门诊特病未报完的自付部分、普通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属医保报销范围的,在交完门槛费后,均在报销范围内。针对我院的老人都属于退休人员,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00元每年(俗称“门槛费”)就可以报销。在我院(一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可达70%,随单位参保、个人二级参保累计金额可报4000元每年,个人一档参保的累计可报1200元每年;在职人员报销比例达60%,随单位参保、个人二级参保累计金额可报3000元每年,个人一档参保的累计可报800元每年。